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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及遊樂地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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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暨督導考核競賽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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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光及遊樂地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宗旨:
    為加強觀光及遊樂地區管理單位辦理旅遊安全維護、設施維護管理、環境整潔美化、
遊樂業者管理及遊客服務等工作,以提昇觀光及遊樂地區遊憩品質及服務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條。
(二)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四條。
(三)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對象:
(一)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特定區。
    (二)經各級觀光主管機關指定之觀光地區。
(三)其他經各級觀光主管機關核定之觀光遊樂地區。
  督導考核方式:
(一)各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及觀光遊樂地區之經營管理單位,對所管地區應就經營
      管理與安全維護定期實施檢查並做成紀錄。
(二)各經營管理單位應將辦理情形於每季終了時,依附表一「觀光及遊樂地區經營管
      理與安全維護檢查紀錄表」填送該管觀光主管機關,並彙送上級觀光主管機關備查,
上級主管機關得重點檢查。
(三)縣(市)政府對所管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及觀光遊樂地區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督
      導考核,並於每年十月前將督導考核成績,報請省政府核備,省政府必要時得重點查核。
(四)省(市)政府對所管省(市)級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及觀光遊樂地區每年至少應辦
      理一次督導考核,並於每年十月前將督導考核成績,函送交通部核備,交通部必要時得重點查核。
(五)交通部觀光局對所管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督導考核,並於每年十月底前將督導
      考核成績,函送交通部核備,交通部必要時得重點查核。
附表一(單位名稱)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檢查紀錄表
                                           
檢 查 項 目
      
檢查紀錄
備註
旅遊安全維護危險地區
危險地區普查劃定及標示。
設立禁制、警告標誌、或裝設護欄。
管制護措施。
通告遊客週知
 
 
遊樂設施安全
(船舶、機械遊樂設施、一般遊樂設施)
指定專人管理。
平時維護保養記錄。
依有關規定辦理專業性檢查及記錄。
定期檢查記錄。
安全救生檢查設施齊全。
標明限載人數。
 
 
水域安全
劃定各項活動水域。
有合格救生人員。
有救生艇及救生設備。
違規船舶或水上遊樂設施集中保管。   
 
 
消防設施
安全檢查及保養記錄。
保持堪用,定期汰舊換新。
 
 
緊急救難系統
劃分危機等級及救難對策。
救難人員之編組。
警政、醫療、運輸之指定聯繫。
 
 
意外事件
設救護站或指定特約醫院。
意外事件之處置及檢討。
減少意外事件之對策。
 
 
設施維護管理指示標誌
妥設指示標誌。
內容正確適當。
字體清晰整潔。
 
 
道路、步道
道路、步道隨時檢修。
保持暢通。
排水設施維護良好。
 
 
停車場
停車空間適當。
停車場保持平整。
標示明顯。
停車秩序良好。
 
 
涼亭、桌椅
涼亭、桌椅定時檢修維護。
保持清潔無破損。
 
 

檢 查 項 目
      
檢查紀錄
備註
公廁
公廁數量足敷需要。
設有專人專責清潔維護,並有管理人員每日督導巡視。
公廁整潔、無積水。
各項設備維護良好,無缺少或破損。
無惡臭。
清潔工具妥善儲藏。
 
 
環境整潔美化
環境清潔
劃分清潔責任區域並有專人清掃。
管理人員每日巡視。
環境整潔,無堆放雜物或垃圾污染地面。
 
 
拉圾處理
適當地點設置足夠之加蓋清潔箱。
垃圾妥善處理。
定時清運。
 
 
植栽美化
區內植栽美化養護良好。
適時補植枯死花木。
 
 
污水、廢水
廢水、污水妥善處理。
污水處理設施有專人維護管理。
排水溝定期疏掃。
 
 
廣告招牌
廣告招牌整齊美觀。
違規廣告物或破爛舊招牌予以取締清除。
 
 
遊樂業者管理賣店
妥善規劃管理賣店。
販賣物品應置於賣店內或指定範圍,不得越出範圍。
商品應公開標價。
 
 
流動攤販
區內無流動攤販。
訂有取締流動攤販措施。
 
 
環境衛生
周圍環境保持整潔。
廚房應維持整潔。
服務人員應注意衛生。
各項器具應合衛生標準。
 
 
業者管理
無強售商品及照相等干擾遊客情形。
業者不得喧嘩叫賣。
違建應報請取締。
 
 
遊客服務服務櫃臺
設置地點適當。
每日開放服務遊客。
專人服務態度良好。
 
 
檢 查 項 目
      
檢查紀錄
備註
解說牌
設置位置及數量適當。
解說內容正確詳實。
隨時維修清理。
 
 
解說資料
充分提供遊客使用。
適時更新、編印精良。
 
 
通訊廣播
公共電話數量、地點適當,並隨時檢修。
廣播系統維持暢通,音量適當無雜音。
 
 
檢查單位:
 
負責人:     主管:     填表人:
  競賽方式:
(一)各級觀光主管機關對下級機關所屬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及觀光遊樂地區之經營管理與安全
      維護應實施考核競賽,其重點與評分標準如附表二「觀光及遊樂地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
      檢查評分紀錄表」
(二)省政府針對縣(市)政府所管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及觀光遊樂地區,於每年十一月舉行
      考核競賽,分別選出成績最優者一至三名及成績最差者一至三名。
(三)交通部觀光局針對省(市)政府所管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及觀光遊樂地區,於每年十二
      月舉行考核競賽,分別選出成績最優者一至三名及成績最差者一至三名。
(四)每年考核競賽成績之核算方式,平常督導考核成績佔百分之三十,考核競賽當日成績佔百
            百分之七十。
附表二  觀光及遊樂地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檢查評分紀錄表
觀光及遊樂地區名稱:
督導檢查評分日期:
督導檢查評分單位:            評分人員:
督導檢查項目
督導檢查重點
督導檢查情形
評分
旅遊安全
維護危險地區
危險地區普查劃定及標示。
設立禁制、警告標誌或裝設護欄。
管制措施。
通告遊客週知
 
25
 
遊樂設施安全
(船舶、機械遊樂設施、一般遊樂設施)
指定專人管理。
平時維護保養記錄。
依有關規定辦理專業性檢查及記錄。
定期檢查記錄。
安全救生檢查設施齊全。
標明限載人數。
 
 
 
水域安全
劃定各項活動水域。
有合格救生人員。
有救生艇及救生設備。
違規船舶或水上遊樂設施集中保管。
 
 
 
消防設施
安全檢查及保養紀錄。
保持堪用,定期汰舊換新。
 
 
 
緊急救難系統
劃分危機等級及救難對策。
救難人員之編組。
警政、醫療、運輸之指定聯繫。
 
 
 
意外事件
設救護站或指定特約醫院。
意外事件之處置及檢討。
減外意外事件之對策。
 
 
 
設施維護管理指示標誌
妥設指示標誌。
內容正確適當。
字體清晰整潔。
 
20
 
道路、步道
道路、步道隨時檢修。
保持暢通。
排水設施維護良好。
 
 
 
停車場
停車空間適當。
停車場保持平整。
標示明顯。
停車秩序良好。
 
 
 

督導檢查項目
督導檢查重點
督導檢查情形
評分
涼亭、桌椅
涼亭、桌椅定時檢修維護。
保持清潔無破損。
 
 
 
公廁
公廁數量足敷需要。
設有專人專責清潔維護,並有管理人員每日督導巡視。
公廁整潔、無積水。
各項設備維護良好,無缺少或破損。
 
 
 
 
清潔工具妥善儲藏。
 
 
 
環境整潔美化
環境清潔
劃分清潔責任區域並有專人清掃。
管理人員每日巡視。
環境整潔,無堆放雜物或垃圾污染地面。
水域保持清潔。
 
20
 
垃圾處理
適當地點設置足夠之加蓋清潔箱。
垃圾妥善處理。
定時清運。
 
 
 
植栽美化
區內植栽美化養護良好。
適時補植枯死花木。
 
 
 
污水、廢水
廢水、污水妥善處理。
污水處理設施有專人維護管理。
排水溝定期疏掃。
 
 
 
廣告招牌
廣告招牌整齊美觀。
違規廣告物或破爛舊招牌予以取締清除。
 
 
 
遊樂業者管理賣店
妥善規劃管理賣店。
販賣物品應置於賣店內或指定範圍,不得越出範圍。
商品應公開標價。
 
25
 
流動攤販
區內無流動攤販。
訂有取締流動攤販措施。
 
 
 
環境衛生
周圍環境保持整潔。
廚房應維持整潔衛生。
服務人員應注意衛生。
各項器具應合衛生標準。
 
 
 

督導檢查項目 督導檢查重點 督導檢查情形 評分
業者管理 無強售商品及照相等干擾遊客情形。 業者不得喧嘩叫賣。 違建應報請取締。      
遊客服務服務櫃臺 設置地點適當。 每日開放服務遊客。 專人服務態度良好。   10  
解說牌 設置位置及數量適當。 解說內容正確詳實。 隨時維修清理。      
解說資料 充分提供遊客使用。 適時更新、編印精良。      
通訊廣播 公共電話數量、地點適當,並隨時檢修。 廣播系統維持暢通,音量適當無雜音。      
建議事項:
六 評審成員:
    觀光主管機關辦理督導考核及考核競賽時,邀請警政、衛生、環保、建管及其他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
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辦理。
  獎懲:
(一)各級觀光主管機關對於每年一次督導考核結果,成績最優者之管理單位,其有關人員,依權責
      予以獎勵,並列為考核施政績效之一。
(二)每年考核競賽成績最優者之管理單位,分別由省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於觀光節予以表揚,其有
      關人員依權責予以獎勵,成績差者應予督促改善,嚴重者依權責懲處,並列為考核施政績效之一。
(三)各級政府對於每年考核競賽最優者之風景特區或觀光地區,其區內興建公共設施,所需經費優
      先考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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